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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
来源:时间:2016-09-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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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据《关于做好2017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京社保发[2016]28号)文件精神,现就办理2017年度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

1
办理参保缴费时间

2017年度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时间为2016年9月1日至11月30日。


2
个人缴费标准

城镇老年人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360元;学生儿童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160元;城镇无业居民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660元,其中残疾的无业居民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360元。


3
缴费方式

1.采取银行代扣缴费方式的,应在2016年9月20日前10月20日前以及11月20日前按上述标准存入足够金额(备注:有三次扣费机会;并且应在保证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基础上多存10元钱哦~)。其中“学生儿童”家长可以在9月至11月,每月5日至25日6:00至22:00,11月截止到20日22:00,登陆“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www.bjrbj.gov.cn/csibiz  ”,采集或变更缴费银行账户相关信息。


2.采取现金缴费方式的,应按照街道(乡镇)社会保障事务所和学校与托幼机构(以下简称:参保单位)规定的时间一次性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。


4
个人免交费资格验审

凡符合个人免交费条件且继续参保的各类人员(退养人员、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、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除外),持民政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件或确认的书面说明(原件与复印件)到参保单位办理新年度财政补助资格验审手续;对于无行为能力或行动能力的,则由民政部门或监护人代为办理新年度财政补助资格验审手续。


城镇居民须持有效期限内的《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》、《北京市城市居民困难补助金领取证》、《北京市城市特困人员供养证》、《北京市低收入救助证》中的一种进行免交费资格审验,其中无业居民中的残疾人员需提交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,重度残疾人员还需提交《低保证》、《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》以及《北京市无固定性收入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助金审核发放证》等证件中的一种。


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

2016.8